一、党支部在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党支部通过本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对本部门工作实施保证监督,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令及上级指示在本部门顺利贯彻执行。

三、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要问题由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支部委员会成员必须坚决执行支部委员会的决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做好各自分管的工作,支部委员会成员之间要互相支持、团结合作,自觉维护领导集体的威信。

四、支部委员会实行每月工作例会制度,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支部委员会议由支部书记负责召集和主持,支部委员有权提议就某些特殊事项召集支部委员会议,支部委员有一半以上到会方能作出决议,有特殊情况必须作出相关决议时必须个别征求意见并在下次支部委员会会议上做出说明并记录在案;支部委员会议不得随意冲占中心学习组活动、职工政治学习及组织生活时间。

五、党支部实行一年一次的民主生活会制度,专门用来总结自己的工作、生活及学习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流情况,沟通思想。

六、党支部应根据需要适时制定相关制度,不断推进工作的规范化程度。

工程信息学院党支部

2021年4月 26日